帐号 注册
密码 登录
登录或注册新用户,开通自己的个人中心
TUhjnbcbe
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范某在从事包谷酒生产时,与镇巴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》 、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》,明知“敌敌畏”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,仍在生产白酒过程中添加“敌敌畏”并销售,构成生产、销售有*、有害食品罪。遂根据《刑法》等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。
习近平在欧洲学院发表重要演讲 中欧发表联合声明